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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添加日期:2024年02月28日 

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就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电动车火灾事故认识

2024年2月24日,台州椒江碧海明珠小区电瓶车棚内发生火灾;2月23日,南京市某小区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事故共造成多人伤亡。2023年10月28日,成都某高校发生火灾,烧毁校内电动观光车10余台,无人员伤亡。2023年7月2日凌晨,四川交通大学学生宿舍楼下某电动车充电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邻近共计7辆车起火,无人员伤亡。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希望全校师生员工提高认识,群策群力,共同保障好校园安全。

二、电动车监管职责分工

按照《盘锦高级技工学校消防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各位校领导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校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要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电动车。

四、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学校师生员工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地点老门卫西侧自行车棚)严禁电动车进入校内办公楼、教学楼、实场地)、学生宿舍、图书馆、食超门卫公共区域含楼旁充电或停放,特别是学生宿舍、校内教职工宿舍不得在一楼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电瓶车搭乘电梯、严禁将电瓶车电池取下带入楼栋充电。

五、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对堵塞消防通道与应急疏散通道的电动车,采取强制搬离及暂扣措施,不定期向全校通报违规情况并立即向校安全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对发现电动车在楼内和楼旁停放、充电的,将对其行为采取暂扣充电器、插线板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等措施,并作登记处理,必要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校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