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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批准我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校于2023年面向全校师生、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级别 |
1 |
电工 |
6-31-01-03 |
5.4.3 |
2 |
美容师 |
4-10-03-01 |
5.4.3 |
3 |
美发师 |
4-10-03-02 |
5.4.3 |
4 |
保育师 |
4-10-01-03 |
5.4.3 |
5 |
化学检验员 |
6-31-03-01 |
5.4.3 |
注:等级范围“5.4.3”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技能等级认定时间
月份 |
申报截止日期 |
考生信息录入 |
认定日期 |
2月 |
2月16日 |
2月17日 |
2月24日 |
注:上表为计划认定日期,因报考考生人数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认定时间将做顺延调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机考,限时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技能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形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以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报考人员可在微信搜索“职培云”,进入公众号后,在职业标准处输入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即可查询到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我校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申请表、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校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认定。
五、认定费用
认定收费执行辽宁省《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
六、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
2、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2)
5、原技能等级证书或学历毕业证原件电子照片及纸质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 晗、李晓彤
电 话:15842793433、18704250900
报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教学楼三楼教务处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
2、《工作年限证明》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