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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添加日期:2023年02月01日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批准我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校于2023年面向全校师生、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级别

1

电工

6-31-01-03

5.4.3

2

美容师

4-10-03-01

5.4.3

3

美发师

4-10-03-02

5.4.3

4

保育师

4-10-01-03

5.4.3

5

化学检验员

6-31-03-01

5.4.3

注:等级范围“5.4.3”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技能等级认定时间

月份

申报截止日期

考生信息录入

认定日期

2

216

217

224日

注:上表为计划认定日期,因报考考生人数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认定时间将做顺延调整,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机考,限时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技能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形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以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报考人员可在微信搜索“职培云”,进入公众号后,在职业标准处输入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即可查询到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我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申请表、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校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认定。

五、认定费用

   认定收费执行辽宁省《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

六、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

2、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样本,附件2)

5、原技能等级证书或学历毕业证原件电子照片及纸质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 李晓彤

  话:1584279343318704250900

报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教学楼三楼教务处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

2、《工作年限证明》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附件2: